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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妇联关于开展2016年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东侨经济开发区妇工委、市直各妇女组织、宁德市女企业家联谊会:

2013年起,宁德市妇联开展了以“两癌”贫困母亲为救助对象的“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活动的开展受到了社会的广泛支持和好评。三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募捐活动,积极发动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等先进集体和各界爱心人士参与募捐,在全市范围内募集善款近100万元(不含个人自行捐助部分),发放救助金138.67万元,救助“两癌”贫困母亲397人。为建立健全救助“两癌”贫困母亲的长效机制,不断延伸和拓宽救助面,市妇联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母亲健康1+1”公益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接力爱传递爱

二、捐款方式

采取单位捐款和个人自行捐款两种方式。

1.单位捐款

各级妇联、市直各妇女组织要注重发动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爱心企业等先进集体和单位率先垂范踊跃捐款,要广泛发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捐款,为“两癌”贫困母亲献爱心。

各县(市、区)妇联募集的捐款可直接汇至“福建省母亲健康天使基金”指定账户(账户名: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建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帐号:3500189630705250 1732)。

市直各妇女组织、东侨经济开发区妇工委募集的捐款可汇至宁德市妇女联合会(账户名:宁德市妇女联合会,开户行:工行宁德蕉城支行,账号:1407002609022018419),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市妇联,汇款票据“附言”或“用途”栏需注明“母亲健康1+1”和单位名称,由市妇联统一将捐款汇至福建省红十字会。

2.个人自行捐赠

个人自行捐款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银行捐赠。账户名:福建省红十字会,开户行:建行福州市鼓楼支行,帐号:3500 1896 3070 5250 1732,并在汇款票据“附言”或“用途”栏中注明“母亲健康1+1”和捐赠者属地、姓名。二是通过微信平台捐赠。通过微信平台中的“钱包”功能在“腾讯公益”中查找“救助贫困母亲两癌患者”公益项目,即可实现在线捐赠。三是通过扫描二维码捐赠。扫描福建省母亲健康天使基金二维码(在本次活动所有宣传信息上体现,如报纸、网站、宣传品、宣传卡等),即可实现捐赠。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1.专户管理。募捐所得的全部善款由福建省红十字会的“福建省红十字母亲健康天使基金”专项管理,在福建省红十字会博爱工程基金中设独立科目,单列核算,专人负责。

2.资金用途。全部善款专项用于救助贫困妇女两癌患者。原则上,捐款数额大的县(市、区)的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优先列入救助对象。

3.救助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基层妇联、红十字会逐级审核、上报贫困妇女两癌患者信息名单,省妇联、红十字会复核确认,严格审查无误后,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并在福建妇女网、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救助资金拨付到市妇联和有关县(市、区)妇联账户,由市妇联和有关县(市、区)妇联按公示名单发放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县(市、区)妇联于5月30日前将捐款统一汇至省红十字会账户,并详细填报需要开具捐赠票据的单位及个人明细表(见附件1),原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市妇联(一式两份)。

2.市直各妇女组织可于5月8日前将单位或个人捐款总额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并于5月30日前将捐款统一汇至宁德市妇联账户。

3.对一次性捐款金额达3000元及以上的单位、300元及以上的个人,将按照《福建省红十字人道救助事业表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爱心证书。

4. 凡在银行收款票据上未体现交款单位名称的,因无法界定汇款单位,将按未留名爱心人士捐款入账。在汇款票据“附言”、“用途”或“款项来源”栏中未标注“母亲健康1+1”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充“定向捐赠确认函”(附件2),否则将被视为无定向人道救助捐赠款,不纳入“福建省母亲健康天使基金”账户中,也不再办理捐赠发票修改事宜。

联系人:叶 韵

电 话:2079566

传 真:2363788

邮 箱:ndflfzb@126.com

附 件:1.社会各界“母亲健康1+1”捐款明细表

2.定向捐款确认函

宁德市妇女联合会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社会各界为“母亲健康1+1”捐款明细表

(盖章)

序号

捐赠单位、个人

捐赠金额(元)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计





备注:请福建省红十字会在收到捐款核对无误后按上述名单及金额开具捐赠票据

填报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定向捐款确认函

福建省红十字:

XX单位捐赠人民币X X(大写、小写),于X月X日汇入贵会建行福州市鼓楼支行专用捐赠账户,用于“母亲健康1+1”,请贵会按照有关规则予以实施救助。

捐赠方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姓名:

职务: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捐赠单位公章

X年X月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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