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科文卫体工〔2013〕14号
各直属学校(单位)工会:
经中共福建省总工会党组研究决定,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直属学校(单位)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批准。为指导和帮助各直属学校(单位)工会做好工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工会组织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各直属学校(单位)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确定。各直属学校(单位)工会应严格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任期,按期换届。任期届满需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呈报《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附件3),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批复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有关学校(单位)工会如提前或延期换届,需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报告,同意后按程序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有条件的学校(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可分别召开。
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相关工作
1.健全完善工会主席、副主席产生机制。按照中央、省委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要求,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闽委[2011]9号)精神,配齐配强各直属学校(单位)工会领导班子。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挑选政治坚定,有较强事业心和奉献精神,能密切联系广大教职工,有一定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身体健康的干部担任工会领导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常务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
2.健全完善工会干部协管工作。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协助各直属学校(单位)党委管理工会领导班子成员(本通知中的“领导班子成员”指的是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各直属学校(单位)党委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候选人时,由党委组织部与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沟通、协商征求意见,同时在换届选举前两个月发征求意见函(附件4),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做出书面答复后,按《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民主选举。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学校(单位)党委和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批复。如非原定候选人当选,需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3.健全完善换届选举相关程序。工会组织的建立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选举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新一届工会选举结果上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附件5)。
三、保持任期内工会领导干部相对稳定
各直属学校(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在任期内原则上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如需调动时,应书面征求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同意,同时提出接替人选。确因调动、退休等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工会相关领导职务时,应履行届中增、补选等相关民主程序,增、补选工作按换届选举程序进行。
附件:1.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2.工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3.关于召开××学校(单位)工会第×届会员代表
大会的请示(式样)
4.关于××学校(单位)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
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征求意见函(式样)
5.关于××学校(单位)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结果的报告(式样)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附件1
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程序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相关规定,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一、会前的工作程序
1.工会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的方案。
2.向同级党委汇报同意后,向上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
3.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4.工会委员会着手筹备会员(代表)大会,组织人员起草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大会日程、会议决议等会议文件材料和会议筹备的其他事项。
5.组织会员(代表)酝酿提名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人选。
6.工会委员会提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7.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议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决定提交大会审议。
8.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大会筹备工作情况。
9.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二、会议的工作程序
1.举行大会开幕式。
2.组织会员(或代表团会议)讨论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决议和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讨论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推选监票人。
3.进行大会选举。
4.选出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5.举行大会闭幕式。
三、会后的工作程序
1.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报告选举结果。
2.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书面批复。
3.及时办理变更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4.做好会议文件,资料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附件2
工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依据
(摘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二、《中国工会章程》(2008年10月21日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工会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基层委员会选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02年12月1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具体任期由会员(代表)大会在选举该工会委员会时确定,同时报告上一级工会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任期届满未进行换届的,上级工会应当要求限期换届。
第十四条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征求上一级工会意见要正式行文,上一级工会在接到征求意见后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未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调动任期未满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作的,视为随意调动。
第十五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民主选举产生,实行任期制,可以连选连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间,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待遇。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职务的,应当妥善安排。
第五十一条 非经法定程序,撤销或者降职降级调整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在工会所任职务;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撤销或者降职降级调整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工作的,视为工会法规定的打击报复。
四、《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意见》(闽委[2011]9号)
六、为工会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
1.加强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好配强工会领导班子。各市、县(区)总工会主席一般应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兼任;同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要有总工会负责同志参加。设在地方总工会的由多个行业组成的产业工会的主席(主任)可享受同级地方总工会副职待遇。在工会换届和调整工会领导班子时,党委组织部门应当认真执行上级工会协管的有关规定,做到事先与上级工会沟通协调、共同考察,再作出相应决定。各级党委要把工会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党校培训、挂职锻炼、内外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工会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和交流,为工会干部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要支持工会参照社会工作者管理模式在全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工会工作者,建立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逐步完善职业工会工作者培养、考核、使用、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具有鲜明特点的工会干部管理体制。
五、《福建省总工会、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工作的意见》(闽工〔2012〕55号)
六、加强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党组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好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领导班子,关心他们的成长。在配备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领导干部时应充分听取上一级工会组织的意见,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领导班子。要把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干部纳入党政干部培训、交流、使用和管理的统筹规划之中。提高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干部素质,注意选拔优秀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干部充实到各级领导岗位。要依据教职工人数,为市、县(区)教育工会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至5人,协调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市、县(区)级教育工会编制核定工作,创造条件帮助落实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要落实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在推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要确保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代表的比例。市、县级(区)教育工会专职主席要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作为党委常委(委员)人选;暂时没有条件配备的,可由同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兼任,同时配备专职副主席;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专职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学校工会主席,按同级副职干部配备,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按中层正职配备,是党员的作为学校党委委员人选;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女工委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副主席担任。应保证学校工会兼职主席或副主席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给予工作津贴,并应根据其兼职情况计算工作量,不影响其职称评聘等。
教育工会和学校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不应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要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六、《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试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1992年4月14日全国总工会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
第三条 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企业单位中的工人会员代表,学校、科研单位中的教职员工和科研人员会员代表,一般占会员代表总数的60%以上。女职工和青年职工会员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二十条 届期内工会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代表大会都应对工会工作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按“职工之家”标准检查是否合格,并将评议结果报上级工会。同时,对工会领导人进行民主决议,每两年结合民主评议对工会领导人民主测评一次。经民主测评,凡获得信任票不足半数者,应报请上级工会和干部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察。如确认其不能再担任现任职务时,应由代表大会作出决定,予以撤换或罢免。基层工会领导人缺额时,应按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时予以补选。
第三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分别举行,也可以结合举行,按会议议程分段召开。
第三十三条 实行两会结合的单位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以及工会领导人的民主选举结果,仍按工会章程的规定,报上级工会审批。
七、《全国总工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2年4月14日全国总工会第121次书记处会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干部主管部门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领导人时,须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八、《全国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3日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27次会议通过)
八、报批手续
1.召开代表大会以前,应向党委和上级工会汇报代表选举情况。初步酝酿的下届委员会、常委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名额及其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和主任、副主任候选人的预备名单,必须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同意后,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2.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委员会上选出的常委、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报同级党委审批的同时报上一级工会审批。选举结果如与候选人名单不一致,应以选举结果为准。
九、《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组通字[1991] 35号)
(五)主管协管双方要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工作。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考察干部时,主管方要事先邀请协管方参加,协管方要积极配合,一般不要重复考察。考察干部协管方没有参加的,主管方在考察后应向协管方通报情况。
(六)凡任免调动干部,主管方须事先征求协管方意见。征求意见要正式行文,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属于提拔任用的应附考察材料。一般情况下,协管方应在接到征求意见函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复的,可视为没有意见。
换届时,主管方应提前两个月发函征求协管方意见。
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02〕7号)
第三十一条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任免,主管方应当事先征求协管方的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附件3
《请示》的式样,一式三份上报
××学校(单位)工会
×工[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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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学校(单位)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
××学校(单位)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是201×年×月召开的,至今已满×年,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学校(单位)工会研究,党委同意,拟于201×年×月×日召开××学校(单位)工会第×届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 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二、 大会的主要议程
三、 代表名额、代表结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
四、 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委员条件和委员产生办法
五、 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额、条件和产生办法
六、 常委、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配备
数额及产生办法
七、 会期及其他事项
妥否,请批示。
××学校(单位)工会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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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单位)工会办公室 201×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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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份
附件4
《候选人征求意见函》的式样,一式三份上报
中共××学校(单位)委员会
××党[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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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单位)工会
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征求意见函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
××学校(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同志为××学校(单位)第×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同志为副主席候选人,×××同志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现征求你们意见。
妥否,请函复。
附件:×××同志干部任免审批表
中共××学校(单位)委员会
20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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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学校(单位)委员会 201×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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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份
附件
干 部 任 免 审 批 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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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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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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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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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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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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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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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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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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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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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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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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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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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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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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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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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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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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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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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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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核 度结 考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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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免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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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重 要 社 会 关 系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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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 报 单 位 |
(盖章) 年 月 日 |
审意 批 机 关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行机 政关 任意 免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选举结果报告》的式样,一式三份上报
××学校(单位)工会
×工[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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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单位)工会
第×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福建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
201×年×月×日,××学校(单位)工会第×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等×名同志组成××学校(单位)工会第×届委员会和由×××等×名同志组成的经费审查委员会。
××学校(单位)工会第×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等×名同志为常委,选举×××同志为××学校(单位)工会主席,×××同志为××学校(单位)常务工会副主席,×××同志为××学校(单位)工会副主席。
××学校(单位)工会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同志为主任。
名单附后。
特此报告,请批复。
附件:
1.第×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呈报表
2.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呈报表
3.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单呈报表
4.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呈报表
××学校(单位)工会
201×年×月×日
—————————————————————————————
××学校(单位)工会 201×年×月×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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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份
附件1
第×届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呈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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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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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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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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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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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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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及入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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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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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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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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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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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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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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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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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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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工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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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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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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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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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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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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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呈报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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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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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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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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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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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
党派及入党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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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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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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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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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 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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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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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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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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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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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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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工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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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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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专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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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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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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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选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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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报单位党委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上级工会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第×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名单呈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籍贯 |
职务 |
职称 |
文化程度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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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第×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呈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籍贯 |
职务 |
职称 |
文化程度 |
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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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省委教育工委,省总工会。 |
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