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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工之家

关于申报宁德师范学院先进教工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二级工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人先锋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0919号)、《福建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职工之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工办〔201273号)、《关于推荐申报全省教科文卫体系统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五一先锋号的通知》(闽教科文卫体〔201729号),深入开展教工之家、五一先锋号评选活动,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科学发展、依法治校和工会自身建设,发挥基层工会作用,不断增强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经研究,我校将评选校级先进教工小家、五一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数量

本次评选校级先进教工小家、五一先锋号若干个。

二、奖励标准

对获得校级先进教工小家、五一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单位,由学校进行命名和授牌。

凡处室、二级学院、二级工会被推荐为省、市五一先锋号的或处室、二级学院、二级工会的主要负责人被推荐为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的,该处室、二级学院、二级工会原则上是校级先进教工小家、五一先锋号。

三、评选条件

先进教工小家条件参照《宁德师范学院教工之家验收评分细则》执行(见附件2)。

五一先锋号条件: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学院、部门、二级工会,能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在文明学校(单位)创建、深化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学校(单位)的内设机构(学院、部门、二级工会)。

四、评选申报的要求和办法

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基层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坚持以职工(会员)认可满意为标准。推荐的先进教工小家、五一先锋号都须在本单位相关信息(公开栏)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能上报。

申报先进教工小家和五一先锋号的单位须在其工会委员会会议上集体研究决定后,征求基层党政意见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

评选申报工作应于20171127日前完成。各单位应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各种表格(表中先进事迹一栏不加页,双面打印),各类申报登记表一式两份,逐级审定加盖公章后于20171127日之前上报以下材料,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dsygh@163.com

联系人:孙文霞,联系电话:1875035612861796)。


宁德师范学院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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