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师院工〔2018〕14号
关于评选宁德师范学院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7〕185号)《宁德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宁师院工〔2018〕1号)“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规定,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和创建模范职工之家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活动,请各二级工会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2013年-2017年在任的校、院二级工会委员均可参加“优秀工会干部”评选。
2.凡2013年-2017年在岗的工会会员均可参加“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会工作成绩突出,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声誉。
2.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呼声,敢于和善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在工会组织建设、教代会建设、教工之家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堪称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3.积极申报并开展特色活动,主动承办校级工会活动,组织、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工会各项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的工会干部。
(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关心、热爱、支持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各级工会活动,在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2.有高度的为人师表责任感和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责任感,为人正直,办事公道,乐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反映教职工诉求,协助学院解决教职工困难,做教职工之友。全年工作无重大差错或责任事故。
3. 在同等条件下,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工会各项工会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的会员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二级工会认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分配名额集体讨论提出推荐意见,报校工会审批。
四、评选比例:
1.优秀工会干部按每个二级工会推荐1-2名(会员人数30人以下的1名)。
2.工会积极分子的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详见附件1)。
3.获得省、校级“先进教工小家”“ 五一先锋号”增加1名“工会积极分子”。
五、表彰奖励:“优秀工会干部” “工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兼得,获得者将由校工会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奖励。
六、其它
“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可到工会网页下载,并在2018年5月3日前把“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由各二级工会主席签字初审后统一交校工会(办公楼510)并以电子表的形式发送至校工会邮箱:ndsygh@163.com。
附:1.宁德师范学院“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宁德师范学院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
宁德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1:
宁德师范学院“优秀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名称 |
工会积极分子 |
优秀工会干部 |
1 |
机关工会 |
16+6 |
2 |
2 |
语言与文化学院工会 |
7+1 |
2 |
3 |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工会 |
5+1 |
2 |
4 |
化学与材料学院工会 |
3+1 |
2 |
5 |
经济管理学院工会 |
4 |
2 |
6 |
数理学院工会 |
3 |
2 |
7 |
生命科学学院工会 |
3+1 |
2 |
8 |
教育与艺术学院工会 |
5+1 |
2 |
9 |
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 |
2 |
1 |
10 |
体育学院工会 |
3 |
2 |
11 |
校工会 |
0 |
5 |
12 |
总计 |
62 |
24 |
备注:化学与材料学院工会、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工会、语言与文化学院工会、机关工会、教育与艺术学院工会5个单位为校级先进教工小家;党政办、校团委、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生命科学院6个单位为校级五一先锋号。
附件2:
宁德师范学院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申报类别 |
|
二级工会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部 门 |
|
职 务 |
|
主要事迹 |
(可附页) |
二级工会 推荐意见 |
主席( 签字 ) 年 月 日 |
校 工 会 审批意见 |
( 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