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教工〔2016〕1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工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根据《福建省总工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的通知》(闽工〔2016〕80号)精神,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申报一批“福建省五一先锋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中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的内设机构(处、科室、系所),并适当向农民工(外来员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山区、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倾斜。
二、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教研组、学科组、系所,能引领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科研、爱岗敬业、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在文明学校(单位)创建、深化教育系统党政工共建教工之家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有关学校(单位)的内设机构(处、科室、系所)。
三、 申报名额
全市共23个,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
四、申报与验收办法
由各基层学校申报,县(市、区)审核,市教育局、市教育工会推荐上报,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工委适时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省总工会、省教育厅进行命名和授牌。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民主推荐的原则,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经过民主评议,层层审核把关,并经公示后逐级上报。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推荐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中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得推荐:未组建工会的;未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拖欠职工工资的;欠交、不交职工社会保险金和工会经费的;2015年以来发生安全死亡事故的。
(三)填报和材料要求:“省级‘五一先锋号’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表中的“主要(先进)事迹”栏,要求文字简明扼要,突出主要事迹,填在表内,勿用材料夹带、粘贴。
请各单位于7月22日之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宁德市教育工会。联系人:林小生,电话:2915693;邮箱:ndsjygh@163.com。
附件:1.2016年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名额分配表
2.福建省教育系统“五一先锋号”申报表
宁德市教育局 宁德市教育工会
2016年7月12日